瀚叶股份涉嫌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投资者已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

广告位

  近日,齐程军律师代理的瀚叶股份(600226)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据悉湖州市中…

  近日,齐程军律师代理的瀚叶股份(600226)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据悉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部分案件。(ST瀚叶维权入口)

  2020年7月15日,ST瀚叶(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实现盈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50%以上。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000 万元到 4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20,271.71万元到 22,271.71万元,同比增长114.35%到 125.63%,其公司业绩增长对投资者索赔来说是利好消息。

  追溯案件,瀚叶股份于2020年5月16日自行披露了《关于诉讼及可能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该公告指出,对于诉讼提及的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出具承诺函偿还借款本息事项并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可能涉及公司违规担保。公司内部也没有相关借款合同及承诺函的存档,公司管理层对该事项不知情。

  2021年6月23日瀚叶股份又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资金占用行为

  2018年2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大股东沈培今、鲁剑等通过虚构交易、预付款项、违规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3572.46万元。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合计36197.80万元已归还。

  二、违规担保行为

  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公司为沈培今等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2.66亿元。截至2021年1月,公司基于上述借款的担保责任已解除。该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沈培今、时任总裁孙文秋、时任财务总监吴昶、时任董秘王旭光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鲁剑对资金占用行为负有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7年6月20日到2020年5月15日之间买入瀚叶股份(600226)的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关于作者: 人民企业家

为您推荐